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,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。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地羞辱他。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 神得福;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」
這段經文很容易引起爭議,因為提到有些人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,其背景是:第一,他們曾蒙聖靈光照。聖靈光照主要目的,是讓我們知罪,就像來到鏡子前面,它的作用是叫你看見自己的污穢,但卻不能除掉污穢。聖靈的工作也是如此,聖靈光照叫我們知罪,祂卻不主動將我們的罪拿去。除非我們願意承認自己的罪,願意接受基督作個人救主,主的寶血才能塗抹我們的罪孽。
其次,他們嘗過天恩的滋味。也就是這些人明白神的恩典,知道神,也知道神賜恩給他們。我們可以明白神在身上的恩典,但除非存謙卑的心領受,否則還是沒有辦法進入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中。
第三,他們與聖靈有份。這不是指聖靈內住,而是經歷聖靈的工作。曾有人倒在聖靈裡面,被聖靈所醫治,卻不是基督徒。聖靈的工作有時在聚會現場臨到所有人,無論他們是否已得救,所以不表示只限於相信主的人。很多人在這過程中與聖靈有份,但內心仍然剛硬地拒絕神的工作。
第四,他們嘗過神善道的滋味。表示這些人讀過神的話,明白神話語寶貴,是他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。但光知道還不夠,除非他們順從神的道理,否則這些話語仍然不能成為真實的幫助。
第五,他們覺悟來世的權能。他們明白主再來的真理,也明白人生在世的短暫,唯一缺乏的,就是與主建立直接的關係。他們需要的,就是接受耶穌進入心中,來掌管自己生命。所以第六節説,最後抉擇時,他們仍離棄主的道理,選擇自己的道路。這些人由於長期執著於自己的想法,拒絕耶穌基督,就不再有機會懊悔。有人長期拒絕聖靈在身上工作,強烈敵擋福音,就好像是重新把基督釘十字架。求神憐憫,讓我們永不成為這樣的人,也讓我們身旁的人都能經歷神的恩典。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你憐憫,讓我們的心不再剛硬,常常柔軟,來領受、遵行你的話語,得享你一切的恩典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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