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;他興旺福音,與我同勞,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。......」
提摩太是一個能與保羅一同勞苦的人,在哪些事上同勞呢?乃是在興旺福音的事上。傳福音不能單靠名佈道家,必須是人人動員,一同為主勞苦。你說,我聖經既不熟,開口又不成章,怎麼能在傳福音的事上同勞?其實傳福音不僅是口傳,更重要的是「禱告傳」與「行為傳」。
什麼是以基督的事為念?就是將主放在生命的首位。現今忙碌的社會裡,賺錢第一,享受第二,家庭第三,信仰則是有空再來,難怪無法經歷神的真實與寶貴。在世界上我們擁有的每個事物其實只是個「零」,零加零加零,無論有多少零,結果還是零!可是如果你接受耶穌進入生命中,祂就成為生命的「一」,這個「一」加進你生命,立刻變得有價值,一個零就是十,三個零就是一千,愈多「零」就愈有價值。
什麼是「行為傳」呢?行為比你說話的聲音更大,行為的見證才是使人心信服的關鍵。多年前我在費城認識一位弟兄,他在美國信主後,有一次在中國同學會上意外遇見一位大學同學,這位同學當年與他是死對頭,彼此攻擊毀謗。那時他產生極大掙扎,一方面覺得現在成為基督徒,應當向那人道歉,重新和好;另一方面,他又覺得隔了這麼多年,有什麼好道歉的,而且多沒面子啊!他掙扎許久,終於鼓足勇氣走到同學面前,拉著他的手說:「對不起,過去是我錯了,請你原諒我。」結果對方感動得抱著他流淚!何等美麗的圖畫,不是嗎?但這幅圖畫卻要付上捨己的代價!你願意在禱告與行為這兩件事上為主勞苦嗎?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耶穌,感謝你,讓我看見自己在傳福音事工上的重要性。願主的靈引導我,開我的口來禱告,開我的心來見證。感謝禱告奉主耶穌的名,阿們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