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30, 2017

提摩太前書3章5-7節

「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?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。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,恐怕被人毀謗,落在魔鬼的網羅裡。」
 
   保羅提到幾個作監督的條件:第一,他必須要能照管自己的家。其實在這段經文中,保羅已三番兩次強調這件事,可見在教會裡家庭的見證有多重要。因為人的眼睛是雪亮的,你可以嘴裡講得很好聽,但別人一看見你的家,便知道你說的是否真正是你的生活。所以要常為自己的家庭禱告,我們無法強迫配偶或兒女親近神,卻可以持續為他們禱告。聖經說王的心在神手中,如同壠溝的水隨意流轉,連君王的心都可以被神扭轉,更何況我們的親人?所以問題不是神沒聽我們禱告,而是我們有沒有持續為家人禱告,這也正是身為一家之主之弟兄的責任。我們應當常舉起聖潔的手禱告,好讓神的靈能自由運行在自己生活中。
 
   第二,就是初信者最好不要放在屬靈領袖的地位上,原因是在初信主時,一個人可能還按著過去世界的價值觀來看事情,以致於在處理事務上會有偏差。不但容易走偏,而且由於生命未曾被主破碎,也容易憑著肉體行事,驕傲或自高自大,反而容易被仇敵所勝。
 
   第三,他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。一位領袖的見證,不但在教會裡,也在教會外,在生活圈子中成為好榜樣。不要以為現今世代,已沒有人關心你我是否誠實,其實外邦人眼睛是雪亮的,他們仍在尋找一條道路、一樣真理、一個生命。我記得大學時代,有位同學曾對我說:「劉彤,不知為什麼,我對你有特別的感覺,就是別人可以犯錯,唯獨你不可以,因為你是個基督徒。」忽然我明白過來,這個不信的世代,對信主的人仍有很高的期望。所以一個作領袖的人,實在應對內對外都有好見證。求主幫助我們在每天生活中,都能活出耶穌基督榮美的樣式。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讓我們不但口裡傳講你的道理,也在生活中活出這個道理。奉耶穌的名祝福我們的家庭,讓全家都歸向你。也祝福我們能順從耶穌,每天活出主的同在。當別人與我們交談,就認出我們是你的門徒。禱告奉耶穌的名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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