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October 17, 2016

希伯來書7章26-28節

「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,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」
 
   舊約的祭司和律法,都預表了耶穌基督的工作。因為人本身不完全,祭司到神面前需要先自潔;但外表的潔淨只是一種象徵,無法真正潔淨人的內心。直等到耶穌基督降臨,祂是完全的救主,當祂在世上時,唯有祂能為我們成為無瑕疵的羔羊,也唯有祂能成為無罪的大祭司。
 
   我們真要感謝神,因為活在新約時代,不是舊約,否則要遵守多少禮儀?這些禮儀本身不能拯救,只是預指將來要成就的救恩─耶穌基督。舊約時代信徒極可憐,從未體驗過祭司與君王的國度被建立起來的歡喜快樂。我們活在新約時代,耶穌一次為我們的罪獻上自己,成為永遠的贖罪祭;一次獻上,永遠成就,在耶穌基督裡的人真是有福。
 
   首先,我們不必再像舊約的人宰殺獻祭,因耶穌已為我們成為逾越節的羔羊。常有人問:「舊約時代,大家都要遵行律法,為什麼到新約時代不必遵行了呢?為什麼有些律法要遵行,有些又不要呢?」舊約律法可分為三大類:第一是道德的律法,如十誡;第二是禮儀的律法,如獻祭與節期;第三是社會的律法,如對待貧窮人。道德的律法需要遵守,禮儀的律法在基督裡已完全,不必再獻祭,也不必再遵守節期;社會的律法,則隨著生活、風俗、民情改變。我們不是因在新約時代而廢掉律法,耶穌說:祂來乃是要成全律法;所以有些律法必須遵行,有些在耶穌基督裡已經成全。
 
   其次在新約時代,只要來到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,立刻就可經歷自由釋放,這是在主裡享受的恩典。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為我們成全救恩,擔當一切的罪孽重擔;你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,領受祂一切恩典。救恩的豐富就會臨到你身上,這是何等的福份,不是嗎?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因你在新約時代給我們何等恩典,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你施恩寶座前。願主恩待我們,在每天生活中經歷你的信實豐富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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