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22, 2015

哥林多前書11章1-6節

「你們該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樣。我稱讚你們,因你們凡事記念我,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。我願意你們知道,基督是各人的頭,男人是女人的頭, 神是基督的頭。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,若蒙著頭,就羞辱自己的頭。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,若不蒙著頭,就是羞辱自己的頭,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。女人若不蒙著頭,就該剪了頭髮;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,就該蒙著頭。」
 
   保羅說:「你們該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樣。」基督徒常會推托說:「請不要看我,看神就好。」保羅是個身體力行、效法基督的人,才膽敢對教會說「要效法我」。我們要效法保羅什麼?第十章卅三節講到,他只求眾人的益處,只求榮耀神。保羅願意為榮耀神捨棄自己的權利,也願意為眾人捨棄自己的權利。
 
   所以保羅說:不要堅持應有的權利,要為了基督、為了身旁的人,捨棄自己的權利;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,也沒有堅持自己的權利。如果祂堅持應享的權利,就應在天上享受榮華富貴,但祂在十字架上捨棄了權利,以致於神的救恩能顯明在我們身上。我們要效法基督的精神,好讓主的愛,透過我們的生命顯明出來。
 
   當時教會有許多婦女,在基督裡覺得自由,不再受轄制,所以她們講道,禱告也不再蒙頭。以當時文化來講,蒙頭是尊貴的意思,反而不蒙頭的女人,代表生活不檢點。所以當時這些婦女在教會不蒙頭,好像教會裡充滿不潔淨的女人,所以保羅教導她們:雖然在基督裡我們有自由,可以不蒙頭,但為了身旁的人的緣故,要願意捨棄應享的權利。保羅並沒有禁止婦女禱告或講道,而是勸告當時的婦女,為榮耀神、為眾人益處的緣故,要犧牲自己的權利。這是很重要的原則,在現今世代裡,雖然凡事都可行,但你我是否願意為神、為身旁的人,而捨棄應享的權利?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你在十字架上釋放了我們。求你的愛激勵我們,看見十字架上的愛,正是捨棄應享權利的愛,而不再堅持自己的權利或意見,可以為了基督的緣故,捨下權利,讓愛能湧流出去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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