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2, 2015

哥林多前書6章1-8節

「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?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?若世界為你們所審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?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?何況今生的事呢!既是這樣,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,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?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?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?你們倒是欺壓人、虧負人,況且所欺壓,所虧負的就是弟兄。」
 
   保羅在此提到信徒訴訟的原則,首先他在第七節講到信徒不應彼此告狀,因為這完全違反屬靈生命的原則。人活在地上,很多時候我們強調對與錯,只是為了滿足人自我中心、自以為義的本性,但是屬靈的原則卻不是如此。
 
   在屬靈的生命裡,強調的不是對與錯,在教會裡面更強調的是愛與捨己。只有在愛與捨己當中,我們才能彼此相愛、彼此扶持。讓我再次說,不是對錯不重要,但我常發現,我們強調及高舉的,只是人的自以為義而已。反而教會因此受到很大虧損,大家在教會中分門別類。求神讓我們看見,原來基督的心意不是如此!主為我們捨己,主為我們吃虧,好讓偉大的救贖成就在我們身上。今天你我也要效法基督的愛,彼此相愛。
 
   這裡說要為主吃虧,不是指著盲目地吃虧。而保羅所說的訴訟,是信徒之間的原則,若不在信徒之間,而在信徒與非信徒之間,當然可以上一般法院去訴訟。但信徒之間的訴訟,應在教會的牧長面前,一同尋求神的帶領,求神賜下公平的解決方法,相信神的靈會指引應走的道路。若真的解決不了,仍需要回到法律系統裡面,但真正的原則是,只要我們在基督裡,就不可虧負別人,更不可虧負我們的弟兄姊妹。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你再次提醒我們,看見你已經捨己,你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成就那偉大的救贖。求主讓我們效法你受苦的心志,若在教會有彼此紛爭的現象,求神給我們智慧,一同倚靠你來解決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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