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November 7, 2016

希伯來書10章26-31節

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,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;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?因為我們知道誰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又說:『主要審判他的百姓。』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!」

 

   若我們故意犯罪,贖罪祭就再也沒有了。故意犯罪是指:第一,踐踏神的兒子。踐踏表示拒絕、抵擋,甚至是惡意譭謗的話語。當一個人定了心意要拒絕耶穌時,就拒絕了神在他身上工作的可能性;他就是故意抵擋,故意犯罪。第二,將耶穌的血當作平常。耶穌的寶血代表救恩,若我們輕忽主的救恩,不當作寶貴的,任意踐踏輕視,就是故意犯罪。更重要的是第三件事,褻慢施恩的聖靈。馬太福音12:31說:「所以我告訴你們,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,唯獨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」因為聖靈才真正將救恩成全在我們身上,神是計劃者,耶穌是成全者,只有聖靈,將基督的救恩帶到我們生命中。

 

   所以只要我們不消滅聖靈感動,神的靈總有機會使我們回轉。就像使徒保羅,雖然在還不認識耶穌時如此厲害地逼迫基督徒,但當聖靈在往大馬色的路上光照他,他能回轉歸向主,是因為回應聖靈的感召。如果長期抗拒聖靈,以致於聖靈不再繼續在心中工作,我們就不再有機會領受救恩。為此緣故,當我們褻慢聖靈,就是故意抵擋神的工作,無法有機會得享神的赦免,所以不要故意犯罪。事實上只有神能判定什麼是故意犯罪,這段經文乃是給我們警告;如果你在罪惡中,不要停留,要悔改歸向神。趁著還可以回轉的時候回轉,趁著救恩還可以臨到時,讓耶穌的寶血遮蓋我們。免得當聖靈不再作光照的工作時,我們就將落入沒有赦免的光景中了。

       
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你聖靈光照,若我們仍落在罪惡裡,讓我們現在就回轉到你面前,求耶穌寶血再次遮蓋我們,將我們從罪惡的審判中釋放出來,得到真實的喜樂與釋放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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