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ugust 20, 2019

哥林多後書6章3節

「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,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。」
 
   作為神的同工,我們要凡事為神作見證。凡事不僅是教會的事,在家庭生活、工作中的每件大事、小事,都要謹慎言行,免得羞辱神的名。保羅在此提到,不是我們自己會受譭謗,而是職份,這是事奉神的人應當謹慎的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:23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,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人常喜歡有個清單,表明哪些事是可行的,哪些不可行,但這是法利賽人的做法。當時社會有許多除聖經以外的教導和規條,表面上是幫助人不得罪神,實際上反而使人的心遠離神。聖經教導生活言行的原則有三方面:
 
   第一、自由的原則。我們在主裡,已從律法主義的捆綁中得自由。主早已拿去一切律法裡的咒詛,所以保羅才說:「其實我們凡事都可行。」基本的假設是在合乎神旨意的範圍內,你我是有自由的。
 
   第二、愛人的原則。雖然凡事都可行,有時為了軟弱的弟兄姊妹,為了主的緣故,我們選擇不去作某些事情,免得他們的信心被絆倒。以前有位伯母從台灣來探望孩子,我去拜訪她時,把家裡一些舊的國語老歌演唱的錄影帶借給她聽,沒想到她很驚奇牧師也看這種東西。那天我很受聖靈責備,從那時開始,就不再看世俗音樂的錄影帶了。
 
   第三、聖靈的原則,就是聖靈在我們內心的感動。基督徒不是按照別人的看法而生活,乃需要按照聖靈的引導。若聖靈沒有責備,就當坦然去行;若聖靈責備,就當順從其帶領。弟兄姊妹,今天你的生活言行能榮耀神嗎?求主幫助你我,每天遵行祂的旨意!
       
  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成為我們的牧者,樂意指引人生的道路。求你賜下敏銳的心,使我們凡事察驗你的心意,活出榮耀你名的生命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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