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5, 2017

馬太福音18章28-35節

「那僕人出來,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,便揪著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『你把所欠的還我!』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『寬容我吧!將來我必還清。』 他不肯,竟去把他下在監裡,等他還了所欠的債。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,就甚憂愁,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。於是,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『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。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,像我憐恤你嗎?』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掌刑的,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你們各人,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。」
 
   你看見這個比喻,一定會問:這樣的人,難道會是基督徒嗎?不幸的是,的確會是。我們需要認識幾件事:第一,基督徒只不過是蒙恩的罪人。蒙恩的意思是,本來就不配得,不是因為我們比較好,或是已經懂得怎麼去愛別人。我們實在一無所有,實在沒有比較好的地方,一切乃是因為神的恩典。
 
   第二,基督徒需要更多認識神。一個人作基督徒,好像一個屬靈的嬰孩,需要更多認識神,生命才可能更加成熟。他需要認識,神是慈愛憐憫的,好讓他每天能活出來;他也需要認識,神是公義的,好讓他不敢任意而行;他也需要順從這位公義聖潔的主,好讓生活慢慢被改變。
 
   第三,基督徒需要更多認識自己。我們要認識自己裡面何等黑暗,作基督徒毫無可自誇的,只不過是願意一次又一次,把自己交托在耶穌手中,願意讓祂來使用我們。
 
   第四,基督徒需要在生命上成熟。我們需要讓聖靈工作,改變我們;千萬不要說,耶穌基督昨日、今日、直到永遠不改變,我也不改變。主愛你,祂因為愛你太深,不能不改變你;祂必定要在你生命中塑造你,使你更像祂的樣式。作為基督徒,可能會像這個僕人,但需要求神,使我們生命不要永遠停留在這樣可憐的光景中,讓我們生命能繼續地成熟。
 
   最後,主給我們的結論在第卅五節:若不饒恕自己的弟兄,天父也要這樣對待我們。我們需要知道,主也是審判的主;你若希望神怎麼對待你,也照樣要怎麼對待弟兄姊妹。你願意從今天開始,就效法主的榜樣嗎?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求你的靈再次感動、激勵我們,讓我們學習愛弟兄,甚至愛仇敵,好叫主你的心意,透過我們得著滿足。開我們眼睛,看見自己的需要,尋求你的幫助,你就要成為我們的力量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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