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17, 2018

約翰福音14章21節

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
 
   主說:「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主乃是向那些愛祂的人顯現。什麼是愛神呢? 中國人一提到愛神,就會連想到奉獻或在教會熱心服事。這就像在電影「在屋頂上的小提琴手」中,那位丈夫問他的妻子說:「你愛我嗎?」 妻子聽了覺得莫名奇妙,就回答:「我為你燒飯、洗衣服。」作丈夫的還不滿意,就再次問:「你愛我嗎?」 他的妻子有點不耐煩了:「我為你生孩子、養孩子!」但是他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答案,所以他又再次問:「你愛我嗎?」
 
    我相信在我們中間的姐妹們比較能體會我所說的這個景況。愛其實並不在乎你為對方做了什麼,重要的是你的注意力是否在對方身上。我們常會像馬大一樣忙碌地為神做事,反而失去了上好的福分,就是坐在神的面前仰望祂,聽祂的話語。弟兄姊妹,你愛神嗎?說得更確切一點:請問你花多少時間在祂面前呢? 想想看那些談戀愛的人,他們喜歡花時間膩在一起,所以關係就建立起來了。同樣,我們若想主向我們顯現,我們就要來愛神,花時間親近祂。
 
   主在這裡很清楚地解釋愛神就是遵守主的命令。不但有主的命令,更要遵守那些命令。在撒母耳記上15:22撒母耳對掃羅說:「聽命勝於獻祭」,獻祭是很容易的,你獻上十分之一就是十分之一,交了差就可以了事,但聽命卻是在我們的內心。我們是否願意順從耶穌基督過於順從我們心所好呢?主說:「有了我的命令又去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。」換句話說,愛是有所行動,我們不能只是坐在教會裡唱「主我愛你」,在生活中卻是無動於衷。
 
   弟兄姊妹,你對神的愛是看得見的嗎? 還是只停留在口舌上,沒有在行為和誠實上呢? 願神幫助我們,能夠來愛祂並且遵守祂的命令。而當我們如此遵行主命令的時候,祂必然要向我們顯現!你願意主向你顯現嗎? 求神幫助我們從今天開始,每天花時間來親近祂、等候祂、仰望祂、聆聽祂的聲音,而且立志遵行祂的話語!
       
    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我們愛是因為你先愛了我們。求主吸引我們,讓我們願意花時間等候你,也求主向我們說話,讓我們能夠聽見並且遵行你的話語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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